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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2年高考网报志愿三大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7-05-16 10:15 文章作者:高考升学网 点击量:

  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对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工程指定平台公布的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以下统一简称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有以下新的变化:

  1、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欲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该高校在我区所列招生计划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相应高校志愿,如不填报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数段截止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2、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高校决定,不再参加该高校所在批次一志愿的录取;若选择了填报非特殊招生类型志愿,不享受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录取执行。

  3、高校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高校特殊招生类型录取按相关规定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

  我区关于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的调整,切实落实了教育部关于此类型招生工作的部署,并保证了后期录取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公平公正。

  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今天还公布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允许考生复查分数的举措体现了我区高考招生的阳光性,保护了考生的切身利益。

  该规定明确指出,考生在高考分数公布后,如果对某一科目的分数有异议,可以书面申请复查答卷。具体复查办法:考生持《准考证》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提交“复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数申请”,由旗县区招生办通过“基层招办办公平台”提交考生请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考生报名时留下的手机号回复“查卷请求提交成功”的短信息,由答卷复查组工作人员对每位考生提交的申请逐一认真查阅。复查完毕后再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考生服务频道(http://www1.nm.zsks.cn/kscx/)”查询复查结果。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应上网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了解本人查卷申请的状态。复查卷面分数工作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广大考生。

  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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