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6 10:15 文章作者:高考升学网 点击量: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制定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在我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包括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等)的考生,包括秋季统考、保送生、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单独考试,均须按时、按要求履行2015年高考报名手续。
(一)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除具备第(一)款所列条件外,截止2015年4月1日,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报考,且仅限报考高职(专科)专业: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选择“只报考专科”选项,在照相确认前,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后,方可在父母务工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所列条件外,截止2015年4月1日,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报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
3、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报考条件的界定按《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报名条件界定办法》执行。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5年高考报名考生。
7、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8、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不得报考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往届生不具备在我区高考报名资格。
9、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日8:30至2014年12月12日18:00。
考虑到部分在外地借读的考生(艺术类考生除外)需要回户籍所在旗(县、区)照相确认的特殊情况,这部分考生先网上预报名、打印预报名表,并由就读学校对《预报名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填写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持《预报名表》于2015年2月10日回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这一天仅专门安排照相确认,不再开放预报名功能。
(二)报名地点
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父母务工地旗(县、区)报名。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
1、以下4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2)报考蒙语授课各科类的应届毕业生;
(3)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4)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2、以下3类考生可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指定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报考蒙语授课往届生;
(2)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
(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朝语授课考生统一安排在乌兰浩特市招办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