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2017春季高考细则 加分项减少至4项
发布时间:2017-02-20 17:52 文章作者:高考升学网 点击量:次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对今年的春季高考进行了细则规定。今年春考依然包含19个专业类别,考生可任选其一报考,分为“知识+技能”考试。知识考试定在5月13日和14日,而技能考试即将在下月初开考。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春季高考中正式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需要考生注意。
19个专业类别只能选其一
2017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共19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省教育厅表示,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情况,对部分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予以考虑。
对于春考的报名工作,省教育厅严格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知识”考试5月13日开考
2017年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总分为52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今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定为5月13日至14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的考点、考场仍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集中设置。
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5月16日至23日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
“技能”考试下月初开考
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公布的19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6日~19日。“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技能考试的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及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另外,省招考院规定,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
春考志愿随夏季高考进行
2017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志愿填报的办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春季高考投档时,按照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取消部分加分项
在考生录取时所能享受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上,今年由去年的5项变为了4项。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以往“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规定今年起取消。
其余四项加分规定为: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中国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另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