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
发布时间:2017-03-09 13:41 文章作者:高考升学网 点击量:次
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6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长江中部城市群建设,以及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任务项目,着力破解高职教育发展难题,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学校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湖北省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技术技能支持和文化引领。
二、主要目标
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类型体系进一步完善。
--体系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培养的结构、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制度更加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应用型本科教育学生逐年增加,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以专业为载体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区域不断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加深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广泛运用,教学效果明显提升;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融人文素养、职业精神、职业技能为一体的育人文化持续推进。
--服务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省内高职院校的布局结构、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更加紧密,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机制初步形成,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持续扩大。
--可持续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全面落实,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形成,高职院校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等其他类型教育之间沟通衔接更加便捷畅通,产教融合发展成效更加明显,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加快专业结构调整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形成服务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19个专业大类合理布局。
1.农林牧渔大类。围绕我省"四区四中心"农业发展和"生态湖北"林业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着力点,稳步发展种植养殖类专业,加快发展我省亟需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园艺技术、园林绿化、农产品经营、宠物、特种养殖等相关专业,大力开展农林业新技术、新业态应用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林业经营者。(承担院校:湖北生物科技职院、湖北生态工程职院、各市州综合类高职院校)
2.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围绕我省食品、医药工业发展目标,面向武汉、襄阳、宜昌、荆州等地农产品加工、食品、酿酒和武汉、宜昌、石首、蕲春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稳步发展食品工业类专业,加快发展药品制造类专业,积极培育发展食品质量与安全、营养、食品药品管理以及粮食类专业。(承担院校:湖北轻工职院、湖北生物科技职院、长江职院、各食品医药产业聚集区综合类高职院校)
3.生物化工大类。围绕我省石化产业发展目标,面向武汉、宜昌、荆门、荆州、潜江等化工产业集群,服务我省石油化工、磷化工等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应用化工、精细化工、化工装备技术等化工技术类专业和化工生物技术等专业。(承担院校:湖北三峡职院、武汉软件工程职院、各生物化工产业聚集区综合类高职院校)
4.交通运输大类。围绕我省综合交通运输"祖国立交桥"、"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全国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网重要枢纽、全国重要航空门户枢纽、全国重要物流基地)发展目标,以交通运输服务业转型升级为主要方向,稳步发展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邮政运输类专业,加快发展航空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专业,积极培育智能交通、飞机维修和管道运输类等专业。(承担院校:武汉铁路职院、武汉交通职院、湖北交通职院等以及各市州综合类高职院校)
5.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围绕我省冶金建材以及新兴材料产业发展目标,以传统材料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加快发展黑色金属材料类,积极培育发展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和建筑材料类专业。围绕全国能源通道汇集中心和重要区域能源集散中心建设和促进能源产业升级的发展目标,以节能环保为主要方向,稳步发展电力技术类和热能与发电工程类专业,加快发展新能源发电工程类专业。(承担院校:武汉电力职院、三峡电力职院、武汉工程职院、涉及能源动力与材料类专业工科类高职院校)
6.土木建筑大类。围绕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构建宜居环境,稳步发展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工程管理类等专业,加快发展市政工程管理类和房地产类等专业,积极培育建筑信息化管理、智能绿色家居、专业中介服务、消防工程、空调工程、城市燃气等领域相关专业。(承担院校:湖北城市建设职院、湖北水利水电职院、长江工程职院、武汉城市职院、各市州综合类高职院校等)
7.水利大类。围绕我省水利行业防汛减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水生态文明建设,稳步发展水文与水资源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专业,积极培育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专业。(承担院校:湖北水利水电职院、长江工程职院、三峡电力职院)
8.装备制造大类。围绕我省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智慧湖北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等装备制造产业政策,稳定并努力扩大现有装备制造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模,重点培育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促进传统制造类专业转型升级。
(1)汽车制造(含新能源汽车)。围绕我省汽车工业发展目标,以支持我省加快乘用车、专用车、商用车及新能源车整车制造,机械及电子类关键零部件加工,车联网以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服务武汉、襄阳、孝感、十堰、随州等汽车产业聚集区发展,稳步发展汽车制造类专业,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类专业,加快发展汽车服务类和基于车联网的汽车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承担院校:武汉、襄阳、十堰、随州等汽车工业聚集区高职院校等)
(2)机械装备制造。围绕我省装备制造发展目标,以支持我省加快发展激光、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等产业为重点,服务武汉、襄阳、宜昌、孝感、黄石等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发展,稳步发展机械设计与制造类并推进相关专业升级改造,加快发展亟需的特种加工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和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修、智能控制技术、工业网络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专业。(承担院校:武汉职院、武汉、襄阳、宜昌、孝感、黄石等装备制造聚集区综合类高职院校等)
(3)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以服务湖北新一代航天发射及应用核心产业链为重点,以促进军民结合产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通用航空和消费型无人机为突破口,积极培育无人机应用技术等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类专业群。(承担院校:武汉、襄阳、荆门等涉及机电类专业高职院校)
(4)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以建成我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四基地一中心一平台",打造新一代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战略产业链为目标,以促进军民结合产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为主要方向,面向武汉、荆州、宜昌、黄冈等地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带空间布局,稳步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类专业。(承担院校:武汉船舶职院、武汉交通职院)
(5)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围绕我省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目标,面向武汉、襄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和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基地,稳步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与应用产业链专业群。(承担院校:武汉、襄阳等有关职业院校)
9.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服务我省地质勘查事业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节能与环境保护等重点产业,结合我省北斗产业链发展,稳步发展资源勘查类、地质类、石油与天然气类专业,加快发展测绘地理信息类、环境保护类专业,积极培育气象类、安全类专业。(承担院校:湖北国土资源职院、长江工程职院、湖北科技职院、湖北工业职院、湖北水利水电职院等高职院校)
10.电子信息大类。围绕将湖北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服务武汉、宜昌、襄阳、咸宁、孝感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以光通信、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新型显示、软件及信息服务为主要方向,加快发展与移动互联网、卫星导航、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穿戴设备、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应用和新型商业模式密切相关的专业。(承担院校:武汉软件工程职院、武汉职院以及涉及电子信息类专业的各综合类、工科类高职院校)
11.轻工纺织大类。围绕我省纺织产业、轻工产业发展目标,服务武汉、黄石、襄阳等地服装、轻工产业聚集区转型升级,稳步发展轻化工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专业,积极培育包装类专业。(承担院校:武汉职院、武汉软件工程职院、各服装轻工产业聚集区综合类高职院校)
12.财经商贸大类。围绕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要求,以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基地为导向,稳步发展财政税务类、金融类、统计类、经济贸易类、财务会计类、工商管理类,加快发展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类、物流类专业,积极培育与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服务、连锁经营、专业物流等密切相关的专业。(承担院校:武汉交通职院、咸宁职院、湖北财税职院、涉及财经商贸类专业各综合类高职院校等)
13.医药卫生大类。立足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面向湖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发展临床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稳步发展医学技术类专业、护理类专业,加快发展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积极培育精密医疗器械技术等相关专业。(承担院校:湖北中医药高专、各涉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14.旅游大类。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旅游产业发展目标,面向"一带两极三廊道四板块"的旅游空间布局,适应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快发展旅游类、餐饮类相关专业,积极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智慧旅游类和会展类专业。(承担院校:武汉职院、三峡旅游职院、恩施职院、武汉城市职院、各涉旅游类高职院校)
15.文化艺术大类。围绕湖北文化产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与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技艺传承人才培养,稳步发展表演艺术类专业,加快发展适应需求的艺术设计类专业,积极培育民族文化类、文化服务类相关专业。(承担院校:湖北艺术职院、江汉艺术职院、长江职院、各涉文化艺术类专业高职院校)
16.新闻传播大类。围绕湖北媒体行业发展,适应出版、媒体、广播影视转型升级和需要,稳步发展新闻出版类专业,加快发展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承担院校:武汉信息传播职院、长江职院、各涉新闻传播类专业高职院校)
17.教育与体育大类。围绕湖北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儿童早期学前教育和推进全面健身为重点领域,控制发展语言类、文秘类专业,稳步发展教育类、体育类一般专业,加快发展健身指导与管理、早期教育等领域相关专业。(承担院校:湖北幼儿师专、武汉城市职院、江汉艺术职院等涉及教育与体育大类专业的各高职院校)
18.公安与司法大类。围绕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结合公安与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严格控制发展公安司法类专业,稳步发展安全防范技术等社会需求量较大的专业。(承担院校:武汉警官职院)
19.公共管理服务大类。围绕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趋势变化,稳步发展公共事业类、公共管理类专业,加快发展以老年服务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为代表的公共服务类专业。(承担院校:武汉民政职院、湖北青年职院、各市州综合类高职院校等)
(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以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为重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和覆盖面,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均衡程度和社会认可度。
1.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按照全省高职教育专业布局,持续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凝练专业方向、改善实训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面向湖北重点发展产业,建成250个左右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度高的重点骨干专业,其中品牌专业100个、特色专业150个。支持高职院校依托重点骨干专业(群),面向企业的创新需求,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与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加快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和社会紧缺人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2.开展优质学校建设
鼓励支持各高职院校自主开展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坚持以示范建设引领发展,努力建成25所左右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综合办学水平领先、办学条件良好、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行业优势突出的省级以上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其中15所左右到达国家级优质高职学校水平。优质高职学校建设重在优势特色专业聚焦、育人模式创新、高素质人才队伍培养、实质性国际合作推进、技术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提升。
3.引进应用开发境外优质资源
支持各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支持高等职业院校聘请外国专家。支持各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利用武汉自贸区建设有利条件,引进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选择类型相同、专业相近的国(境)外高水平院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围绕提升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健全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五年一周期的职业院校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完善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建立教师轮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支持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经费安排;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纳入兼职教师管理范围。兼职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继续实施"楚天技能名师"和"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制度。
5.推进信息技术深度应用
以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应用驱动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保障,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创新,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教职成函〔2015〕1号),加快建设和完善适应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的职业院校校园网络,推动有线与无线宽带接入校园网全覆盖。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办好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并积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支持高职院校建设和应用若干个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创新机制体制,加强资源应用,并以应用为导向认定一批省级以上优质信息化教学资源,努力形成国家、省、学校三级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体系。省级及以上信息化资源项目主要面向布点多、学生数量大、社会需求迫切的专业和具有浓厚湖北地方特色的各类专业、课程;校级资源根据院校自身条件补充建设,突出校本特色。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深化高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增强高职教育办学活力,提高高职院校适应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1.深化分类招生考试改革
以推进国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逐步扩大"技能高考"专业类别与招生规模,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规范实施五年制中高职衔接培养、高职与应用型普通高校联合培养,建立技能优秀中高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政策,支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本地或行业特殊需求探索开展自主单独招生等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完善技术兵种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组织方式和支持政策,支持技术兵种全程参与人才培养。
2.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紧密围绕湖北区域或行业发展需求,以合作共育人才、推动产品技术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与湖北本地企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在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在鄂骨干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发展中心或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高等职业院校的规划、指导、评价和管理,推动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就业形势分析、专业预警定期发布制度。推动有关骨干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试点院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要求,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组织课程教学、共同开展学生教育管理。
3.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鼓励行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围绕国家和区域骨干产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机制。推动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促进若干职教集团达到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水平。鼓励开展多元投入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集团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非独立法人二级学院或专业。支持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对管理规范、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以政府规划、社会贡献和办学质量为依据,探索政府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发展。
5.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深化实施高职院校章程建设,到2017年,所有高职完成章程核准备案。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职业院校信息公开,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提高高职院校信息透明度,接收教职工、学生、社会等各利益相关方的监督。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参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推动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推动各职业院校建立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逐步形成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依法履职、院校自主保证、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制度与治理体系。
(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加强以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为重要内容的职业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统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劳模进校园"、"工匠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倡导和培养工匠精神。加强文化素质教育,贯彻落实高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支持优秀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循环经济等理念融入职业教育过程。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准人才培养质量思想政治素质关。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深入推进高职院校统筹开展教学改革,推进课堂、课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实施分层分类教学,鼓励高职院校开展小班教学。健全教育教学标准体系,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5),推动各高职院校制定完善并实施各专业教学标准。根据各专业实训教学要求,督促高等职业学校加大实训教学设施与条件投入,不断增加实训教学工位数,加强实习管理和考核,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规范创新技能大赛组织方式,精心组织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通过大赛推动职业院校实训教学改革。
3.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贯彻落实省政府《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实施意见》,支持高职院校将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和创新思维养成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鼓励高职院校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创新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为自主创业学生提供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继续实施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探索将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折算为学分;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建设创业学院,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为提高在校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提供理念、制度、平台支持。
4.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
继续实施中高职衔接培养、专科高职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等职业教育系统培养,探索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各层次院校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统筹设计系统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编制与实施系统培养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统筹安排系统培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顶岗实习等课程安排与教学组织,推进系统培养专业在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推动高等职业院校逐步实施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学历教育、工作实践与在职培训等学习途径之间互通互转。扎实推进省属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普通高校转型发展工作。
4.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继续实施好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指导各高职院校编写年度质量报告,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写全省高职院校质量报告,探索委托独立第三方撰写发布全省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方式途径,推进质量年报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按照教育部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指导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全面实施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支持对用人单位影响力大的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层面的教学诊改试点。
(五)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1.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根据我省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优化高职院校布局,引导高职院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优化高职院校专业布局,将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成为我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重要基地、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资源集聚地。
2.支持优质产能"走出去"
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湖北实施,助力优质产能走出去、企业走出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支持高职院校将国际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方法等引入教学内容,服务国内经济国际化与世界经济国内化双向融合,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3.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支持各公办高职院校开展对口援疆、援藏和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脱贫工作,通过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管理模式输出、教师结对帮扶,支持受援地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基础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
4.促进文化传承创新与传播
深化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改革,重点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基层文化人才,培养保护、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学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创新等活动。支持各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开设民间技艺相关课程,支持民族地区高等职业院校发展民族文化领域专业、培养传承民族文化人才。
5.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开放教育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各类职业体验和素质教育活动,面向社区成员开展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民主法治、文明礼仪、保健养生、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结合学校特色率先开展老年教育。为普通教育学生提供职业发展辅导,为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就业质量服务。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
四、保障措施
本方案是我省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同时又是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的行动版、"十三五"时期深化高职教育改革、推动我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路线图,各地、各高职院校必须高度重视,保证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职院校是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各高职高专院校要成立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行动计划落实工作,明确学校相关机构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大对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高职院校发展环境。
(二)加大经费保障
全面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政策,2017年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并逐步形成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各市州高职生均拨款标准落实情况纳入中央和省对地方高职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考虑因素,将各高职院校实施行动计划的情况将作为中央和省对各高职奖补资金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管理督查
各职业院校要将经省教育厅确认的各项任务和项目(具体见附表),按照职能分工量化落实,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时间表和任务书,落实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从2017年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于每年末对各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绩效管理。
(四)营造良好环境
鼓励各市州和各学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出台支持高职创新发展、落实本实施方案的配套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并在项目建设上予以支持。对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较好的院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实现目标较好的项目,按有关程序进行命名。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建设成果,及时推介宣传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