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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培训将先受益

发布时间:2017-05-05 12:49 文章作者:高考升学网 点击量: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的里程碑。

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明确了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允许举办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给民办教育赋予更多自主权,会促进更多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但在鼓励举办民办教育之时,对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限制。

面临定位选择

《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其中,民办小学5859所,在校生713.82万人;民办初中4876所,在校生502.93万人。在校生人数和招生人数都呈增加态势。这些民办小学与初中是按照新规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放弃义务教育阶段业务,将成为一道难题。

教育培训将先受益?

根据该修正案草案,幼儿园和高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受影响,该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申请营利或者非营利形式。作为民办教育机构的另一类主体,教育培训机构不属于义务教育。有法律人士认为,此次修正案草案对其影响不大。

分析人士指出,K12培训、留学培训、职业培训等机构由于资产权属、补贴税收问题相对清晰,转为营利性较为简单,且此前较多培训机构已经进行了财务税务规范,或将最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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