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8年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7-09-11 15:41 文章作者:高考升学网 点击量: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下午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还有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做出规定。
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出台实施办法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明年起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将在今年年底公布。下一步,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修改后法律和改革相关意见的规定,与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将会对报名的学历条件、考试的方式、考试的内容等进行细化规定。
“今年报考的人数创历史新高,接近65万人,这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司法考试。”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9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表示。
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从四类人扩大到九类人
贾丽群说:“这次修改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贾丽群介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扩大了,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现在的九类人员。还有很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没有要求。比如现在从事立法的法律职业人员,也包括现在进行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人员,没有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这次法律的修改,主要考虑的是对公民、法人权利的保护,所以,将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的人员也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中。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立法人员、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育人员等一定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在改革的工作方案当中,提倡和鼓励立法人员和法律法学教育人员参加这样的资格考试。